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区城治委)是江宁区人民政府依据《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》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,由公务委员和公众委员组成。根据《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》和《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章程》,江宁区第二届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任期将于2021年9月届满。按照《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章程》,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44名,由专家代表、市民代表、社会组织代表、城管行业代表组成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(一)年满十八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二)熟悉江宁区情况,了解城市规划、建设或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,在江宁区工作满三年或在江宁区居住满五年; (三)品行端正、身体健康,关心本区城市治理工作,自愿积极维护公共利益,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,敢于坚持真理; (四)自觉遵守《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章程》,能够参加区城治委的各项活动; (五)专家代表应当在其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或实践成果。 (一)专家代表:包括行政管理、规划、交通、建筑、工程、环境、艺术、社会、经济、文化、法律等方面的专家; (二)社会组织代表: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非政府组织(NGO)、部队、企业、社区基层组织(CBO)、志愿组织(VO)等方面代表; (三)市民代表:包括但不限于军人、离退休人员、高校学生、律师、科研机构职工等方面的代表; (四)城管行业代表:包括但不限于市容、环卫、渣土、停车、清洗、亮化等涉及城管行业的协会会员。 (一)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公民,可以填写《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报名表》,自主申请参选城市治理公众委员,也可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报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区城治办)。市民代表可由所在街道、社区、业委会等单位推荐。 (二)区城治办将材料汇总后进行资格初审,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府遴选。经区政府按照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,由区政府颁发聘书,聘为委员。其名单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。

报名表可到区城治办现场领取,也可在江宁区政府网站(www.jiangning.gov.cn)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。 
请有报名意愿的市民将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后,于截止日期前送区城治办或发送邮箱jnqczb@163.com。 联系地址: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区城管局603办公室 联系人:丁军、邱正军 联系电话:025-52189771(9:00—12:00,14:00—18:00)
来源: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 拟稿: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 审核:端木传渊 发布:翟晨晨 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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