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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离期间,工资怎么算?

2021-8-12 17:31| 发布者: 小编| 查看: 277| 评论: 0

摘要: 由于疫情影响一些职工被居家隔离他们的工资怎么计算呢?日前,南京市人社局发布“关于苏康码‘绿码’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假期、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意见(二)”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,明确“绿码”职工居家 ...

由于疫情影响

一些职工被居家隔离

他们的工资怎么计算呢?




日前,南京市人社局发布“关于苏康码‘绿码’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假期、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意见(二)”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,明确“绿码”职工居家办公,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

职工本人健康码无异常,因疫情防控要求(如实行小区、楼栋封控,等等)实施隔离观察期间,参照此前关于职工“黄码”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居家办公、统筹使用有关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,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





问:
如果职工现在外地,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返岗的,工资该如何支付?
  • 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,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,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,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


  • 职工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,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,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


其中:
在事假期内的,企业应根据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处理;在年休假、婚丧假、探亲假、产假等假期内的,企业应当(依据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)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;
事假、休假期满,确因防控隔离措施要求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,参照此前关于职工“黄码”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居家办公、统筹使用有关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,依法支付工资。

江宁区人社局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并加大用人单位执行疫情期间劳动用工的检查执法力度

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

违反法律法规

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

职工可以拨打

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投诉

52167916

或者就有关争议事项

向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(江宁区小龙湾路18号)

提起仲裁申请

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企业

履行法定义务、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



来源:江宁发布

审稿:钟雨微

审核:张磊

发布:钟雨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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